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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买口罩给员工发放税务方面如何进行处理

2020/3/5 17:11:05  易简天成会计公司管理员 返回

   最近企业复工逐渐多了起来,企业购买口罩给员工发放,那税务方面怎么进行处理呢?

   情形一:公司采购口罩发放给员工

   公司在疫情期间购买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用于本企业复工复产的,属于特殊时期的劳保用品。

   税务处理:

   (1)增值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此项劳保用品支出取得合法有效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第10号)规定:

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该项支出免征个人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因此企业在合理范围内,且已经取得了合法的税前扣税凭证时,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情形二:公司发放现金形式口罩补贴

   税务处理:

   (1)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个人取得的现金形式的口罩补贴应当计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因此此项支出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在规定范围内,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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